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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參保單位經辦人:按照上級檢查要求,為進一步規范經辦工作,自2016年6月起各單位領取在定點醫院生育女職工的津貼時,經辦人需同時攜帶出生證明、原件及復印件,并在復印件上注明醫保單位編碼,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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